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5-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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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办〔2018〕54

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7号)和宁德市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

(一)项目筛选

要紧紧围绕巩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增收、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从教育补助、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及项目子类型分类详见附件1)等五个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

1.教育补助。对中、高等职业教育对象的补助(雨露计划),要按摸底确认的情况以县(市)为单位建立项目。对高等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业务,待省里确定相关政策后再进行摸底、建立项目。

2.易地扶贫搬迁。申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38号)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标准进行认定,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不准申报。

3.金融扶贫。由市扶贫牵头对当年度贴息资金需求开展摸底,以县(市)为单位建立项目。如有实施其他子类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摸底、入库,未实施的项目待省里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进行摸底、入库。

4.产业扶贫。乡镇(街道、龙安)要开展产业扶贫项目调查摸底,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的项目以村为单位汇总建一个项目,增加村财收入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单独建项目。

5.基础设施项目。每个基础设施项目单独建立,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重点审核是否能够有效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贫困户发展增收。

6.其他部门项目。目前,我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涉及的其他部门资金有民宗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改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办老区发展资金以及农业局国有贫困农场资金,扶贫要与直相关部门以及财政做好衔接工作,凡涉及中央、省级扶贫资金的项目均需按要求摸底项目并入库,对应项目由直有关单位负责摸底并填报《脱贫攻坚项目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再由扶贫负责组织人员录入。

(二)申报程序

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的要求,项目库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市)审定、设区市备案。

1.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县(市)乡(镇)挂村干部、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在认真分析本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本村内外部资源禀赋条件、资金保障、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按规范填报《脱贫攻坚入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进行调查审核,审核后经会研究并在乡镇公示后,汇总填报《脱贫攻坚项目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扶贫

3.县(市)审定。扶贫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纸质佐证材料,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扶贫办对脱贫攻坚项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同时要组织县(市)(镇)两级相关单位人员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4.市备案。入库项目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乡(镇)扶贫办统一汇总填报《脱贫攻坚项目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后报设区市备案,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5.跨村、跨乡镇、跨县项目分别由乡镇、县、市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

(三)项目实施

今后每年11月底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中央、省级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进行实施,对于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中央、省级资金。

二、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公告范围

项目库内的项目都要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要实行三公示一公告。项目入库前要“三级公示”: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后上报;乡镇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市)扶贫办审定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后公示。“一公告”:县(市)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便可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

(二)公示公告内容

村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时间进度、受益对象、群众参与等(参考附件4),公示地点是村务公开栏,并将纸质公示材料送达村民小组。

(镇)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参考附件2),公示地点是乡镇政务公开栏,并书面通知项目村审核结果。

(市)公示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参考附件2),公告渠道是县(市)级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等。

(三)公示公告时间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档案管理

各级项目公示公告都要做到留痕、可查、可追责。特别是到村到户项目的公示公告,除了在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外,还要在项目实施地所在村存档,存档内容应包括公示公告相关文件、张贴或印发的文本、召开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群众反馈和处理情况等。村级公示公告档案要实行单独管理,面向群众公开、随时可查阅。

三、其他注意事项

乡镇街道、龙安)要抓紧组织力量开展2018年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2018年项目入库,2018年已实施的项目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告再入库。同时,要在每年10月初对次年需实施的项目开展摸底,于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市)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筛选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每年的1130日前将当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扶贫办。

附件:1.入库项目类型分类情况汇总表

      2.脱贫攻坚项目摸底情况汇总表

      3.脱贫攻坚入库项目清单

   4.脱贫攻坚入库项目申报表

   5.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流程图

   6.项目库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