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内地公民解除收养子女登记
假期提醒
- 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 哺乳假
- 育儿假
- 流产假
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陪产假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哺乳假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产假期满之后申请哺乳假,休至婴儿满一周岁。
育儿假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流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2024-03-03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4-02-29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02-13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4-02-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2-11-30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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