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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申请流程

来源:福鼎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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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申报材料

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2.国内居民户口簿;3.国内身份证;4.外国人护照5.港澳台通行证及港澳台身份证;8.单身证明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声明 ;9.华侨居住证10.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1. 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12照片;.13.离婚一方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窗口受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当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当场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当场窗口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