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鼎政规〔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重点清理与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或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抵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上位依据已被废止或已被其他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鼎政规〔2022〕6号)等1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福鼎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2014〕4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清理责任单位要主动牵头,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详见附件2)。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鼎政办〔2016〕142号)等223件规范性文件由于工作任务已完成、与现行上位政策不相符或有效期届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详见附件3)。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鼎政综〔2016〕172号)等7件文件不再继续列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详见附件4)。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再继续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