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财行指〔2019〕44号、闽财行指〔2019〕32号文件要求,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4号)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70万元的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财政局办公室(0593-7856256)、市民宗局办公室(0593-7827808)反映情况。
附件:1、2020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
2、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