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

时间:2021-09-20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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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20 15:43 浏览量:{{ pvCount }}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推动审校工作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净化舆论环境,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市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录入员初审(校),股室负责人复审(校),分管领导终审(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录入员初审(校)、录入单位负责人复审(校)、政府办分管领导终审(校)。

  四、有关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信息采编发布的各个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规范。完善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把关制度,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政府及新媒体刊发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事项,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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