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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11-15 11:27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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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省人社厅等 6 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2020]23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 号)为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工作, 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问题、现就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1. 广泛推送招聘招工信息。各地组建企业用工服务队,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 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 各乡镇、社区、村建立用工服务小分队,结合上门走访疫情宣传,摸清辖区劳动力求职需求, 将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 依托“互联网+就业” 线上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 线上发布我市企业招工信息,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 指导企业通过“福建省企业用工服务专栏”发布用工信息, 广泛推送我市各类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到我市就业。

      2. 加强劳务用工有效对接。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市用工地, 并在行前 14 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 可由用工地和输出地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密切推进区域劳务协作, 引导区域外劳动者赴我市就业。

      3. 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对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市劳务人员、在宁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 支持优先聘用,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 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 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 1500 元,普通工 1000 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其他工业企业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 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 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力量, 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 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 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 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 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5. 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 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 2000 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 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的生活补助, 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 补助期限为 30 天。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6. 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 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当月在岗职工数, 以 200 元/人的标准, 每月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7.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 5.5的控制目标, 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2020 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支持企业灵活用工

      8. 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同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 积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 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  程办公。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 指导企业主动引导返岗, 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 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9.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 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 引导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 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 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 给予实习学生每人 100 元/ 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11. 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课时不少于 20 个课时/班,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 按每人 200 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 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 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12.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 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 60),纳入线上培训, 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 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各地要着力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度, 提升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各类企业享受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稳岗并重,切实按照科学防控前提下有序复工的要求加强指导,各类企业要落实细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返岗信息登记,疫情知识普及、班车错峰接送、员工分散用餐、体温监测等具体应对措施, 确保复工稳岗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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