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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信局宁德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5 11:25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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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经发局、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16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20]32 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宁德市范围内,2020 年春节期间,即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2 日(除夕至正月初九)1O 天假期,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其中,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 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水等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类企业包括大型超市、农贸产品(肉、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等。

      二、奖补条件

      1. 企业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

      2. 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由工信部门认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类企业由商务部门认定。

      3. 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按核定假期期间现场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上班人数、天数计算,由人社部门认定。

      三、补贴标准

      1. 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按在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按 2018 年我市日社平工资 280 元)3 倍予以补助(春节法定假期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2. 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按 2018 年我市日社平工资 280 元)2 倍予以补助(除夕、初四到初九属于其他假期)。

      3. 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单家奖补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宁德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和假期期间企业通过考勤系统核定人数、天数的员工花名册。

      (二)受理程序及时间

      1. 由工信部门认定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名单、商务部门认定提供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的名单,于 2 月 15 日前报同级人社部门。

      2. 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后,根据企业实际上班人数,并参考失业保险参保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

      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一次性稳就业岗位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于 2 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省级专项奖补资金支出。

      五、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防控疫情、职工缴交社保、发放职工福利、提高工资待遇等。

      附件:宁德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审核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商务局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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