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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保障用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15 11:28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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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企业稳岗方面

      1.一次性稳就业补助(一)

      2.一次性稳就业补助(二)

      3.“留岗留薪”补贴

      4.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5.失业保险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6.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线职工生活补助

      7.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二、招工引才和就业扶贫方面

      8.服务工业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政策

      9.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10.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服务奖补

      11.返乡就业补贴

      12.实习补贴政策

      13.用工调剂奖补政策

      14.点对点接回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15.扶贫车间、加工点、基地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16.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补贴政策

      17.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补贴政策

      三、就业政策方面

      18.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9.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20.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1.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2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3.就业见习政策

      四、创业政策方面

      2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省、市级资助政策

      25.生活补贴政策

      26.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政策

      2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28.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30.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方面

      31.困难群体代缴保费补贴政策

      32.计生对象特殊补助政策

      33.6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倾斜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岗方面

      1.一次性稳就业补助(一)

      政策对象:重点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保持连续生产且净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调查失业率5.5%。

      补贴标准:按照当月在岗职工数,以200元/人的标准,每月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工信等部门认定后,提交《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申报审核表》。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一次性稳就业补助(二)

      政策对象:在宁德市范围内,2020年春节期间,即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除夕至正月初九)10天假期,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其中,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水等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类企业包括大型超市、农贸产品(肉、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等。

      享受条件:企业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由工信部门认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类企业由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按核定假期期间现场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上班人数、天数计算,由人社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1.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按在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280元)3倍予以补助(春节法定假期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2.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280元)2倍予以补助(除夕、初四到初九属于其他假期)。3.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单家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程序: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稳就业补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宁德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次性稳就业补助审核表》和假期期间企业通过考勤系统核定人数、天数的员工花名册。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留岗留薪”补贴

      政策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社保缴费的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1.企业员工中返回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过年,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通知延迟来宁返岗的。主要按照各企业摸排登记上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人员名单为依据。2.企业为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按照2020年1月—3月(连续3个月)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或缓缴)名单确定。以身份证号码中地区信息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中一项社会保险均可作为依据。3.企业使用员工为我市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应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委托协议和双方确定的使用派遣员工名册。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申请程序:企业在复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对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务工人员实施“留岗留薪”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表》(见附件);经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盖章确认的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人员排查名单(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名单应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过年是否返回湖北、温州以及是否已延迟返岗等信息)。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给予金额返还。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程序: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公示相关证明等材料。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失业保险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享受条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一定比例(20%以上),并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补贴标准:按照3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00元的标准确定。

      申请程序:企业填写“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并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线职工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列入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坚持在上述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

      补贴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申请程序:职工生活补贴由企业代为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职工生活补贴申报表》、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申请当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政策对象: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12月底,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822730、286923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61680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1961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3232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02830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8188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二、招工引才和就业扶贫方面

      8.服务工业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和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享受条件:为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对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关机构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

      申请材料:①《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申请表》;②《务工人员花名册》;③劳动合同留复印件;④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对象:为对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机构、用工调剂平台。

      补贴标准:各类合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包括有暂时歇业员工的各类企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为企业引进急需生产人员,按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人数和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平台引工服务奖补。引进劳动力应确保在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调剂平台在招聘和引进劳动力工作满3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为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经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新投产新设立企业可不提交)、招聘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对象:为我市龙头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

      补贴标准:各类合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龙头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500元、普通工1000元标准和人数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申请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劳动力工作满3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龙头企业所在地蕉城区、福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经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和招聘、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1.返乡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2020年2月1日起在我市龙头企业的新增返乡就业人员。

      享受条件: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返乡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满6个月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补贴金额每人1200元。补贴由龙头企业“先垫后补”。

      申请材料:返乡就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请。龙头企业确认返乡人员在企业就业满6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蕉城区、福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返乡就业奖补申报表》和经企业盖章确认的6个月工资发放表。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实习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

      享受条件: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补贴标准: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习学生每人100元/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申请材料:1、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向院校申请实习补贴时:①《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③《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

      2、职业院校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宁德市辖区外职业院校可由企业代为申请):①《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②申请人《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③《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

      13.用工调剂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对推行企业间用工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社区)企合作调剂、化解过剩产能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的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用工服务,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为2家以上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按200元/人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年向2家以上企业(含2家)累计输送不少于30名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①《宁德市用工调剂平台补助申请表》;②《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或《校企用工调剂学生花名册》;③用工企业相关人员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4.点对点接回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在疫情期间支持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接回企业员工。

      补贴标准:由企业包车接回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每趟不高于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列入服务企业用工经费支付范围。

      申请材料: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租车发票。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5.扶贫车间、加工点、基地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享受条件: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实现脱贫的。①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指企业能在乡镇(村)或农户家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家乐能就近就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②扶贫基地,指企业能提供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①《扶贫基地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或《扶贫车间、加工点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③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④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证明(如发放贫困户工资花名册,以上材料必须由贫困户签字认定)。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6.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2020年3月底前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的企业。

      享受条件: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对3月底前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务工,确保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按月发放工资的市内用工企业。

      补贴标准:每吸纳一人就业奖励5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2000元,其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7.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企业、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

      享受条件: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宁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宁夏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最后一年在闽顶岗实习)、吸纳20人以上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在闽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输入引进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宁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对每年在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在宁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对吸纳20人以上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输入引进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闽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的补助。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和同级财政资金列支。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822730、286923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61680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1961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3232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02830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8188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三、就业政策方面

      18.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①《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②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③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9.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实际缴交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的1/2。

      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各一份;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③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0.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宁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1.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政策对象:参保企事业单位职工

      申领条件:(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3)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四)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按每参保缴费满1年支付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如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3)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①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4)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月发放,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①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②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待遇。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职工

      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条件放宽为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到的。③以上取得的证书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8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2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600元。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职称,补贴标准1200元;一级对应中级职称,补贴标准1600元。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补贴标准1600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③本人银行卡原件。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3.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享受条件: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①《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凭证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④对见习人员留用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由初审核查机构获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信息。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822730、286923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61680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1961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3232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02830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8188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四、创业政策方面

      2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省、市级资助政策

      政策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每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

      享受条件:①申报人须是省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评审年度5年内)在宁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②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③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项目;已获得往年宁德市创业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市级资助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④参评项目须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最终入围。

      补贴标准:对经评审入围的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材料:①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②《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③毕业证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港澳台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⑤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⑥《创业项目计划书》。

      受理机构:省级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项目申报人前往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档。

      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880166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3893650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66336

      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4031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15239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988951

      柘荣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5320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855626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183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25.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连续三年。

      受理机构:

      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880166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3893650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66336

      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4031

      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15239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988951

      柘荣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5320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855626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183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26.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政策

      政策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享受条件:①申报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②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评审前三年注册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③法定代表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④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⑤参评项目须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最终入围。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宁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市级评审,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评审。

      补贴标准:对经评审入围的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材料:①《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②创业有关材料: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③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

      宁德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2761923

      蕉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880166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3893650

      屏南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966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2626

      寿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5515239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988550

      柘荣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5320

      福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7855626

      霞浦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63709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27.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补助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申请材料及程序: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请,系统通过大数据自动比对,若系统审核通过,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受理机构:各院校负责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院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宁德市毕业生指导中心:2868196

      28.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①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②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③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享受条件: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①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条件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①《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②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下同)身份证复印件;③《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822730、286985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61683、2161682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2626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981167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7962447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8393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2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822730、286923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61680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1961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3232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02830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8188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30.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标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

      贴息条件:对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宁德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822730、286923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61680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1961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13232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02830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88188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07169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方面

      31.困难群体代缴保费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补贴标准: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人)。允许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财政给予相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受理机构:柘荣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8338191

      32.计生对象特殊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补贴标准:省每人每年2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增加缴费补贴50元。对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增加缴费补贴每人每年50元。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妻),在享受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农村独女贡献户,在享受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20元。

      受理机构:柘荣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8338191

      33.6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人员。

      补贴标准:对65周岁至74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每人每月基础上增加5元,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在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10元。

      受理机构:柘荣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833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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