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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实施方案

2015-04-22 00:00:00    字号:大  中  

鼎治违办〔20154

福鼎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持续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省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福鼎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鼎治违3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新增“两违”,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治理工作成效。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围绕调查摸底、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个人自建房管理、依法治违等6个方面为基础,紧密结合四重点六先拆五部位整治工作,全面深化拆违整治,坚持拆用结合、为民惠民,形成控违禁违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新增“两违”,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具体任务为:2015年5月起,全市开展无违建示范市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确保白琳镇创建达标,其他乡镇(街道)、龙安按照年度任务创建,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底)

1、召开福鼎市无违建示范市创建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2、建立市无违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白琳镇制定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召开村、镇两级创建动员大会,完成两违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4月-11月)

1、各部门根据职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住建部门研究制定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国土部门研究制定拆后土地利用办法)。

2、各乡镇(街道)、龙安开展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按周上报无违建点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3、市治违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和抽查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排名制度,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1、市治违办向宁德市治违办提出无违建市创建验收的书面申请。

2、迎接省、宁德市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标准

1、调查摸底要达标。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充分发挥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

2、新增管控要达标。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制度,综合运用数字城管和手机执法等方法,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2014年以来的新增“两违”零增长。

3、分类处置要达标。充分利用《福鼎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逐步解决”原则,采取拆除、补办手续、没收或查扣、暂时搁置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70%以上、各乡镇(街道)、龙安达到75%以上、村(居)达到80%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

4、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市国土局制定拆后土地利用方案,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5、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村(居)摸清辖区个人住房现状,建立住房困难户和危房户台账,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审议、公示,并根据审议及公示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龙安组织对建房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住宅建设和用地进行符合性审查或审批,需报市里审批的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制定和完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落实个人自建房用地指标,规范个人自建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

6、依法治违要达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五、职责分工

(一)市治违办负责全市无违建市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同省、宁德市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接,负责数据统计和协调、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龙安创建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龙安为无违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

(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两违”监管失职、渎职及违纪行为,监督落实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建筑的拆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无违建市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市效能办负责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龙安及有关部门年度考绩内容。

(六)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拆违工作中发生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做好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非法买卖土地或违法占地行为。

(七)市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违法建筑的调查、甄别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无违建市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九)市国土资源局为创建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组织研究制定拆后土地利用方法,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各乡镇(街道)、龙安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市住建局为创建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组织研究制定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全程参与各乡镇(街道)、龙安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一)市农机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等部门为创建工作的执法主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

(十二)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市场监管、质监、税务、文化、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

(十三)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广电网络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广电网络等单位不得办理。

(十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治违办增挂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龙安建立相应的无违建创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无违建创建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审核工作,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目标完成。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制定创建工作目标、计划、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及时向市创建办上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全年要上报工作总结。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龙安、有关部门要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自觉遵纪守法,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跟踪督促整改。

(四)严格监督考评。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龙安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考绩内容,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开展中,重点突出、亮点鲜明、实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任务完成较差、创建不力、弄虚作假的,实行约谈,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创建单位要如实提供材料和有关数据,不得瞒报、虚报、错报。

福鼎市“两违”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福鼎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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