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3000-2018-00103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18〕18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8-12-17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鼎政办〔2018〕182号
发布时间:2018-12-17 16: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我市医疗机构临床急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求及血液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244号),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应满足全市的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按照文明城市无偿献血率必须达到12‰以上的比例,我市每年需要完成无偿献血量达0.69万人次,需0.46万以上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责任分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该项工作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一)卫计部门要牵头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制定无偿献血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报宁德市中心血站。采血工作统一由宁德市中心血站负责。市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二)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要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所在单位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并按规定落实献血者待遇。各主管单位要组织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开展无偿献血,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有序进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三)宣传、新闻中心、广电等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和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 

(四)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采血点、停靠献血车提供方便。  

    

  附件: 2019年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