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守住耕地红线,提升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增加农民种粮综合效益,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扛好“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村到户到田,做到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龙安)绩效考核。

  二、建设粮食生产百亩示范片。各乡镇(街道、龙安) 开展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至少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给予 4 万元奖励。

  三、加大粮食生产政策补贴。对以下三种情况,实际种粮面积达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可在享受耕地地力种粮大户每亩 500 元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200元补助:①当年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②经审批改造的幼龄茶园套种大豆;③菜果园、中药材园地套种粮食作物。

  四、提高粮食复种指数。鼓励农民采取连作、间作、套种等模式,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连作种植早稻+晚稻、再生稻、甘薯套种大豆、春粮(马铃薯、春玉米、春大豆) 连作秋粮提高复种指数,给予每亩200元补助。对于小面积农户连作复种的,实行同一行政村农户联户复种粮食作物 30 亩以上的,给予联户农户每亩200元补助。

  五、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对于实际种植油菜面积达3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六、加大撂荒地复垦政策支持。对连续三年集中承包撂荒地进行复垦且规模种植粮食作物1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第一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第二、第三年每年每亩奖补300元。此项不叠加享受市政府“粮七条”撂荒地复垦的补贴政策。

  七、鼓励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1000元补助。

  八、引导跳鱼田恢复种植水稻。占用水田养殖跳鱼的乡镇,要逐步恢复种植水稻,对当年跳鱼田复垦种植水稻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给予每亩一次性1000元补助。

  九、鼓励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发展“玉米种植→山羊养殖→羊粪肥茶”种养绿色循环模式,对成功打造种养循环模式,稳定玉米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十、防治野生动物危害。开展野生动物危害粮食作物政府救助保险工作,市财政叠加给予 60% 保费补助。扶持社会化野猪狩猎队伍,对狩猎队弹药库建设及相关后端处理进行补助。

  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适时开展实施成效中期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