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3-00010
  • 发文字号: 鼎市监信〔2023〕3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11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鼎市监信〔2023〕37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15:10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检所: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3〕88号)文件要求,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福鼎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5月4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名单统一由宁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抽取下发。除专项抽查由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直接检查外,其余待检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局实施检查。我市共随机抽取企业381户。

  1.重要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制造业、食品(含特殊食品)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289户。

  2.一般行业:抽取物业、二手车交易、校外培训、船舶修造、珠宝业等行业企业78户。

  3.1+X抽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共抽取14户。

  4.专项抽查: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共抽取9户。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年报公示。(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检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指导)

  2.对食品销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必要时对销售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指导)

  3.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珠宝业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4.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指导)

  5.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布广告等情况检查。(由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检查股负责指导)

  6.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是否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情况检查。(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指导)

  7.对物业、二手车交易、校外培训等企业是否使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发布虚假广告、是否价格违法等情况检查。(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检查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指导)

  8.对涉及使用商标的企业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由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指导)

  9.对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情况检查。(由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待检查企业名单已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下发至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账号,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要强化工作落实,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确保7月1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如需上级专业技术支援或保障的,可另行提出。

  (二)及时录入公示。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全市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向各检查组收集汇总本辖区内企业抽查工作情况,并于7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表》报送至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

  附件:2023年上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计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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