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福鼎前岐镇新华书店网点重建项目立项会商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的申请报告》(鼎分【2019】2号)文悉。根据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福鼎前岐镇新华书店网点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鼎前岐镇新华书店网点重建项目
(项目代码:2018-350982-85-01-065973)
二、项目地址
前岐镇海滨路的规划红线内
三、建设单位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新建一栋地上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82.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场地、道路硬化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7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六、其他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走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89吨标准煤,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财政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