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鼎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6-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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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扶组〔2020〕9号

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实施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8日

 

 

 

福鼎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贫困监测帮扶管理,坚决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扶组〔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增致贫,及时纳入监测范围,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明确对象

(一)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认定监测对象:一是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即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农户。

(二)监测范围。一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二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导致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本市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四、监测方法

(一)排查比对。通过每月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专项筛查等,提出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同时鼓励农户通过扶贫服务热线电话、“一键报贫”手机信息平台主动申报。实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市扶贫办每天汇总一次信息,次日交办,乡镇党委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二)走访调查。乡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力量对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家庭收入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等,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并入户核实。

(三)评议研判。根据走访核实情况,乡镇组织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主干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名单及相关核实材料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信息录入。对监测对象实行分户建档、单独造册,相关台帐资料由市、乡(镇)、村三级管理,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由市扶贫办组织各乡(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五)及时补短。市扶贫办要及时将监测对象信息推送民政、教育、住建、水利、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人社、残联等职能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协调落实监测对象相关扶持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并由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限时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点。

(六)动态监测。各乡镇重点围绕收入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等,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并将监测台账反馈到市扶贫办。

(七)批准销号。通过帮扶,致贫返贫风险已消除的,由各乡镇提出监测对象退出申请,市扶贫办组织核实后,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标注后,市直有关部门也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八)调研督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全覆盖调研督导,通过随机入户、电话随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监测对象的动态情况,指导推进工作。

五、帮扶措施

(一)配强帮扶力量。监测对象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各乡镇确定一位本村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并由乡(镇)主要领导逐户督导。挂钩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每季度分析帮扶成效,逐户调整完善帮扶计划,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实施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照“一户一产”目标,由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和产业扶贫保险支持,扶持引导监测对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以及参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增收项目,确保每个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都有1个以上增收项目。以“福鼎白茶”为品牌引领,大力实施产业扶贫计划,大力推行“平台+合作社+监测户”模式。各乡镇负责组织发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与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其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三)开展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和劳动技能培训,每人推送3条以上岗位信息。同时,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增设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统筹安置监测对象。市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要组织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劳务,获得工资性收入。

(四)实施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局、医保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已纳入低保的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等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等政策;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突然遭受大病大灾的监测对象,适当提高标准进行应急救助。

(五)强化“三保障”帮扶。1.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由市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坚决守住“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底线,综合施策予以解决。2.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由市卫健局牵头,医保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配合,及时给予大病救助、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消除返贫风险。3.义务教育保障方面:由市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负责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并积极帮助申请助学贷款、联系爱心人士助学等方式,消除因供养学生存在的返贫风险。4.安全饮水保障方面:由市水利局牵头,落实季节性供水保障机制,制定具体管护标准,划清市、乡(镇)、村职责,落实专人管理维护供水设施,对存在的问题设施及时整修,保证日常供水、饮水安全。

(六)发动社会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助困,发动全市工会参与消费扶贫,解决监测对象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帮扶监测对象,共建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结对。

(七)注重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探索在扶贫项目支持中引入竞争机制,让监测对象通过竞争方式发展产业或项目,充分激发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市乡村三级和有关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乡(镇)村两级要强化动态监测、跟踪管理,抓好帮扶政策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强化投入保障。要建立与保障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制度,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开展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同时,充分发动扶贫协会等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商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帮扶工作。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严防滞留延压。

(四)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干部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激励约束并重。把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于防止返贫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反之给予通报、约谈直至追责问责。

 

附件:1.农户申报监测对象核实办理单

          2.农户申请监测对象核查单

 

 

 

 

 

  

附件1

                                   BP〔2020〕第   号

农户申报监测对象核实办理单

乡(镇)党委、政府:

兹有你乡(镇)      (姓名)等     户村民申报监测对象,现将核实表转去(附后),请抓紧组织核实,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及意见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盖章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并按规定及时将审核意见向申报人反馈。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

 

经办人: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