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和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及资金需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2万元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一)产业扶贫安排91万元
1.按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每年补助资金叠加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的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龙安)上报的下半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宁德市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预期,本次资金安排90.13万元,详见《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根据各乡镇申报的本项资金需求,本次资金安排白琳镇0.87万元。
(二)贫困村提升工程安排91万元
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每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管阳镇楮楼村飞洋自来水水质提升工程、叠石乡苏山村自来水提升改造工程均属贫困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本次安排楮楼村专项补助10万元,安排苏山村专项补助10万元。叠石乡苍边村老人幸福院工程其它配套资金已到位,缺口资金9万元,本次安排专项补助6万元;磻溪镇后坪村梅洋自然村公厕项目缺口资金11万元,本次安排专项补助8万元;白琳镇楩树岔村金加坑自然村公路硬化工程缺口资金11万元,本次安排专项补助9万元。
龙安开发区江南村村集体商业店铺建设项目缺口资金11万元,本次安排专项补助8万元;贯岭镇排头村、沙埕镇大白鹭村、前岐镇西宅村、叠石乡楼下村均属贫困村脱贫,村财收入达标(10万元)边缘村,本次安排排头村专项补助10万元,用于投资入股福鼎市贯岭水电站;安排大白鹭村10万元,投资入股福鼎市沙埕鼎鹭紫菜加工厂;安排西宅村10万元,投资入股前岐水电站;安排楼下村10万元,用于村集体茶园改造,增加村财收入项目。
(三)其他扶持项目,本次资金暂不安排。
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目前各乡镇未申报项目,本次资金暂不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由于带动成效暂时统计不全,下次资金再行安排。
二、资金拨付
各乡镇(街道、龙安)从项目库中选择资金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审批后,汇总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补助到户。到村到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文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补助到村到项目。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对因灾受损的贫困户,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帮扶力度,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稳定脱贫;要突出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特别是7560元低保线以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抓紧研究细化该项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资金安排方案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挂钩。
四、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该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贫困村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
单及绩效目标表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