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福利院:
鉴于你院养老服务收费试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院试行期运营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鼎政综〔2021〕90号),决定正式核定福鼎市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鼎市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核定标准见附表。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类型 |
收费项目 |
合计 |
|
床位费 |
普通护理费 |
||
单人间 |
400 |
500 |
900 |
双人间 |
200 |
500 |
700 |
特别护理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序号 |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特别护理费 |
800 |
不含普通护理费500元/人.月。 |
2 |
一级护理费 |
500 |
备注:
1.老人入住后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标准评估确定护理级别。
2.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社会承受能力,下浮不限。
3.市福利院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
二、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