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2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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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现将《福鼎市2022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向全体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同时要积极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福鼎市2022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福鼎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福鼎市2022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在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确保市区初中招生平稳顺利。现就2022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制定如下工作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福鼎市2022年秋季市区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电脑派位”原则。具备市区“三办”户籍、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免试入学;非市区“三办”户籍,学籍在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实行统筹安排,免试入学。

  二、市区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一)具有市区“三办”户籍、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且户籍与学籍迁入市区的时间均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1)2022届城西小学连续就读3年及以上的福鼎户籍应届毕业生。从2024年起福鼎市城西小学的学生不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2)嵛山户籍,连续六年在嵛山中心小学就读毕业生。

  (3)户籍在外县市的宁德核电业主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子女在福鼎市区小学毕业生。

  (4)户籍在外县市的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福鼎市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

  (5)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在福鼎市区小学毕业生(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规定)。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高管聘书、户口本、完税证明、在我市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工资花名册、专业技术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高管资格证明、工信局绿卡企业高管核实证明等材料。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主择校入学:

  (1)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由企业盖章、工信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绿卡、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驻鼎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市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官兵证、烈士证、因公伤残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市区中学正式教职员工子女,若不参加电脑派位只能选择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学校就读。

  (4)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照顾对象。

  三、非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非“市区三办”户籍的市区小学毕业生,鼓励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确需留在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福鼎民中就读,具体报名条件如下:(1)市区小学毕业的非电脑派位学生;(2)本市户籍、乡镇小学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

  四、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1.电脑派位招生学校:

  (1)福鼎一中初中部东校区16个班(每班50人,下同);

  (2)福鼎一中初中部西校区10个班;

  (3)福鼎六中龙山校区招生21个班;

  (4)福鼎六中山前校区招生9个班。

  市区所有电脑派位学校初一新生均不享受农村定向生政策。

  2.非电脑派位招生学校:

  福鼎民中招收除选择民办学校外的剩余非“市区三办”户籍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乡镇小学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

  3.民办学校:

  (1)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入学、随机派位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招生学校:

  茂华学校招生400人。为缓解市区初中招生压力,招生名额先招收市区小学毕业生和具有福鼎市区“三办”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的生源,若有剩余招生名额再招收本市乡镇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

  另见《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五、市区电脑派位学校志愿填报及代码

  市区电脑派位学校志愿代码:01福鼎一中初中东校区;02福鼎一中初中西校区;03福鼎六中龙山校区;04福鼎六中山前校区。每次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填报志愿时一律填写:校区代码加校区名称。

  具备电脑派位招生资格的学生,在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前提下,可以填报非电脑派位招生学校——福鼎民族中学,志愿代码编为:05已经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不得再选择福鼎民族中学。

  若电脑派位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可视情组织补录。

  六、市区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办法

  1.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前,由市区各小学组织具备派位招生资格的学生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学生要求并号随机派位录取的,可以在填报志愿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并号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规则:

  (1)在福鼎一中初中部东、西校区,福鼎六中龙山校区、山前校区4个校区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招生计划数=原计划数-选择该校区的政策照顾对象人数),负责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按各自校区招生计划人数采用电脑派位产生录取人员名单。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一律直接录取,已被直接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校区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应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登记报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采取电脑派位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工作;当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只有1个校区时,所有未录取的学生全部自动统筹安排至该校区。

  (2)在录取过程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校区登记报名的,按自愿弃权处理;重复登记报名的,按无效报名处理;若有上述情形的学生一律统筹安排至最后1个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

  3.派位结束后,随监护人到外县域就读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就读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录。

  七、组织保障

  1.市区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区各相关中学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全程监督指导。

  2.福鼎一中初中东、西校区和福鼎六中龙山校区、山前校区,同一学校教师统一安排,均衡配置。

  八、招生日程安排

  6月15日前,市区各小学组织具备电脑派位招生资格的学生填报志愿。

  8月2日,公布4个校区志愿填报情况。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公布录取名单。

  8月4日,第一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8月5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名单。

  8月6日8:00至8日18:00,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登记报名。

  8月11日,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8月12日,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名单。

  8月13日8:00至15日18:00,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登记报名。

  8月18日,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组织摇号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录取工作结束。

  (说明:1.根据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不同情形,电脑派位录取的批次可能需要1至3次,具体批次数需求见附件《录取批次需求说明》;2.招生日程如有变动,另行在市教育局及市区相关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口,落实责任。毕业学校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含政策性照顾对象),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家长签名的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7820021)。经办人、教务处主任和校长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经学校审查、公示后,在6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初教股(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统计汇总、审核。

  2.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教育局将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             

  录取批次需求说明

  根据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不同情形,录取批次可能需要1至3个批次,具体如下:

  (1)一个批次(“3多1少”):第一种情形,若第一批次录取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3个、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1个,则该3个校区按各自校区招生计划数摇号产生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至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上述情形,经过一个批次录取,即可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2)二个批次(“2多2少”):第二种情形,若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2个、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2个,则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2个校区按各自校区招生计划数摇号产生录取人员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2个校区登记报名。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数的校区(即招生剩余计划数=原计划数-选择该校区的政策照顾对象人数-已录取人数),负责组织摇号录取工作。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招生计划数未完成的校区。上述情形,需要经过二个批次录取,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3)三个批次(“1多3少”):第三种情形,若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1个、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3个,并且在第二批次录取登记报名中出现1个校区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人数、2个校区少于剩余计划人数,则需要组织第三批次录取,录取办法同(2)。

  若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中,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校区1个、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3个,并且在第二批次录取登记报名中出现2个校区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人数、1个校区少于剩余计划人数,未被录取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至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上述情形,需要经过二个批次录取,完成全部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