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1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1年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福鼎市医院为我市2021年高招体检指定医院,体检地点设在福鼎市妇幼保健院6层。体检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19日至29日,各校体检时间见附件1。参检考生须准时(上午7:40、下午2:10)到达妇幼保健院集中。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体检时间安排,到达指定医院接受体检,并服从高招办和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2.考生须在《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栏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无既往病史的填写“无”,并在该栏空白处签名。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保持平整清洁。填好后,体检表交由学校带队教师保管,体检时统一交给工作人员,不得由考生自行带表进入体检场所体检。
3.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检人员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纪律,安静等候,严禁喧哗,共同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考生家长、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考生在体检过程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不得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争执,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
4.体检结束后,各校应及时将体检表复印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月31日前向高招办提交《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日内向宁德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5.残疾考生应在体检结束后5日内填写《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六份,残疾考生登记表要经残联和体检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交高招办。
6.各校要及时落实未参加体检考生的人数及原因,于12月31日前将《未参加2021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上报高招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问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详细制定带检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校应指定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负责体检工作,务必加强交通食宿安全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确保考生和带队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做好考生体温监测,及时上报体检当天体温异常的考生情况。要合理安排体检场次,并及时、准确将体检工作安排通知每一位考生。带队教师要做好各时段的清点工作,及时弄清学生去向,按时集中进入体检场所,避免考生大规模聚集及与其他就诊人群接触。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附件:1.2021年福鼎市高招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
3.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4.未参加2021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福鼎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1年福鼎市高招体检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体 检 考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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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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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星期六 |
一中(160) |
一中(160) |
12月20日 星期日 |
一中(160) |
一中(160) |
12月21日 星期一 |
一中(155) |
四中(160) |
12月22日 星期二 |
四中(160) |
四中(68) 店下(91) |
12月23日 星期三 |
职专(160) |
职专(160) |
12月24日 星期四 |
职专(45) 三中(97) |
三中(160) |
12月25日 星期五 |
六中(165) |
六中(165) |
12月26日 星期六 |
六中(167) |
社会考生(175) |
12月27日 星期日 |
茂华(160) |
茂华(160) |
12月28日 星期一 |
茂华(98) 点头(44) |
二中(160) |
12月29日 星期二 |
二中(160) |
二中(82) 管阳(16) |
附件2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复检(终检)申请表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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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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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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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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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设区市高招办(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省教育考试院(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本表一式二份。
2.主检医生应详细记录不合格考生体检情况和结论,上报时应附不合格项目原始报告单。
3.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由县(市、区) 高招办报设区市高招办;经复检仍不合格申请终检考生由设区市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合格考生无需上报)。
附件3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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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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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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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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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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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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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情况 及生活自 理情况 |
考生(签章):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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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意见 |
县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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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及高招办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残疾考生应如实填写残疾情况和生活自理情况,并有县残联“情况属实”证明。
3.体检医院应详细填写残疾考生的残疾状况和生活自理状况。
4.本表一式六份,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残联各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各一份。
附件4
未参加2021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普通高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考生未参加体检原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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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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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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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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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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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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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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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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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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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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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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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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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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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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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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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按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别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