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福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福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对全市规模在200人以下且未经过县级等级评估的19所普通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月6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福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公示电话:05937820032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督导室办公室
初评结果名单如下:
“★★★★”幼儿园(3所):
大风车幼儿园、福华名苑二园、智慧幼儿园
“★★★”幼儿园(13所):
新星幼儿园、灿星幼儿园、三育幼儿园、金色摇篮幼儿园、晨光幼儿园、茶厂二园、山前金太阳幼儿园、百灵鸟幼儿园、启蒙幼儿园、山水二园、桐城明珠幼儿园、恒生一品幼儿园、蒙正幼儿园
“★★”幼儿园(3所):
得育幼儿园、红星幼儿园、阳光艺术幼儿园
备注:级别最高为“★★★★★”幼儿园。已评估幼儿园经整改后,如需晋级可提前三个月申请复评。
福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