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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1-1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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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进教育精准资助,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为民办实事为基础,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保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15〕34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推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教助〔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市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建设目标

推动全市校级学生资助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三、建设标准

1.明确管理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归口管理各项资助业务,规范各类资助业务流程,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和资助宣传工作,促进学生资助事业全面发展。

2.健全机构队伍。各校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确保正常运转。要加强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的工作队伍。

3.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数据信息库建设和动态管理。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学〔2014〕1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每年度资助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交接、保管等工作,完善资助信息公开等制度。

4.优化办公场所。各校资助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地址应选在方便学生办理业务的地方。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区和档案室构成,档案室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条件。

5.完善办公条件。配足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积极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以诚信、励志和感恩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资助育人成效,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四、评定方案

(一)评定程序

1.组织领导。抽调经验丰富,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成立评审小组。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市级达标验收,由教育局审核上报申请宁德市级达标验收抽查。

3.评审时间。每年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90分以上的,填好自评表和申报表,在当月底前,向教育局申请验收,核查结果在90分以上的由教育局向宁德市教育局申请验收核查。

5.督促检查。所有核查结果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宁德市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公示期内,宁德市教育局对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抽查。

(二)表彰奖励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评估核查合格的单位由宁德市教育局下文予以认定,并授牌。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评估标准

2.自评表

3.申报表

 

 

 

福鼎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