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环保局关于2019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金航)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7-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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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化油器生产异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福鼎市双岳项目区(原鑫田源铝业有限公司地块)

建设单位

福鼎市金航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新增化油器产量350万台/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人员就近租用附近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周边现有污水系统排放;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和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生产,剩余的用于场地喷洒防尘。

(2)大气环境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刮风引起的扬尘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废气。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在施工场所和道路经常喷洒水对建筑材料的运输采取禁止超载的管理,尽量避免材料的裸露运输限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使用商品混凝土,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作业,并根据天气状况调整洒水作业频率在施工过程中设置防尘网,既可挡风又可隔离扬尘靠近项目地的运输线路每周至少应清扫一次,每天洒水一次合理安排机动车辆的运行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对于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封闭堆场等形式,并堆放在下风向,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表现为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等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尽量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尽量根据施工场地的特点,布置施工机械,使机械设备噪声远离敏感目标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持均衡保持车辆良好工况,严禁车辆超速,从严控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专门人员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

(1)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破乳+气浮)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福鼎市双岳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压铸产生的熔融烟尘、脱模剂挥发产生的废气、机加工产生的粉尘和切削液的挥发废气。本项目拟在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压铸产生的熔融烟尘和脱模剂产生的挥发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活性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要加强落地金属粉尘的及时收集和车间的通风。

(3)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在运营期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可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进行机械设备布局,机器底部加装防振装置,噪声较大设备采取隔声、消音措施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堆放至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边角料、残次品、废纸箱、沉降粉尘定期外售回收利用切削液等溶剂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机油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抹布、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19716日-20197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管理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