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1号

来源: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4-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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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我市已于2022年11月18日发布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59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8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经实地调查核实,原公告中的地类发生变化,结合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位于店下镇东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类调整情况

  拟征收店下镇东岐村集体土地9.6613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7483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3.0492公顷;林地3.6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7公顷;草地0.11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66公顷。现调整为:水田1.7505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3.0492公顷;林地3.6721公顷;草地0.1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6公顷;建设用地0.734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东岐村3.1203公顷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鼎政规〔2023〕3号)的规定,店下镇东岐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63万元/公顷调整为64.5万元/公顷。各地类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1.0。

  被征地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店下镇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59号)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