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法院前岐人民法庭审判用房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1-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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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人民法院前岐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158号、鼎发改审批〔2023〕153号、鼎发改审批〔2023〕1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前岐镇彩岙村;

  2.2.工程建设规模:1) 建筑面积:1518.54m2,计容总面积1518.54m2。2) 层数:地上3层,檐口高度:17.6m。3)结构质式:框架结构。4)基础类型:桩承台基础+基础梁。5) 装饰情况:毛坯房。6)混凝土情况:框架结构混凝土采用泵送商品砼,二次结构(过梁、压顶、圈梁等)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计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鼎市人民法院前岐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的一般土建、装饰、安装工程、门卫、消防水池、围墙、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298920元,其中暂列金2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⑤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 08:00:00至2023年12月19日 08:3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9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人民法院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266号,邮编:35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7919769,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邮编:35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7825789,传真:/

  联系人: 李桂花、周丽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3-7818220、0593-21950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7号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93-79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