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二期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105号、鼎发改审批[2020]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鼎市中心城区东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2246平方米,其中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34013平方米,病房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8233平方米。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4层(自北向南由A、B两区组成,一期已完成A区全部、B区地下层),二期建设为B区地上部分。病房楼工程全部自西向东由A、B、C三栋病房组成(分别是18层、16层及14层,一期已完成A栋地下层至一层、B栋全部及C栋地下层至二层的施工),二期建设A栋二层及以上部分和C栋三层及以上部分范围。病房综合楼A座建筑物总高度约80.20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两栋病房综合楼、门诊医技楼各楼层及顶层结构构造区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候诊呼叫信号系统、护理呼应信号系统、视频闭路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梯控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等图纸设计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建筑智能化工程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为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7216352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1348963元,暂估价:/ 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工期满足二次装修进度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公共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9日 09:00:00至2022年09月14日24: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9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医院
地址: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邮编:35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7832730,传真:0593-7832730
联系人:陈先生 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五楼,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25265,传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叶立銮、陈超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220.161.207.254:8090/ndhy
联系电话: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3-7818220、0593-21950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93-79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