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应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老区办关于印发〈宁德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老区办关于印发〈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监管,做到收支严明,票据规范,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完成。
三、具体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街道 |
金额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桐城街道 |
17 |
三门里村环境整治17 |
店下镇 |
5 |
菰北村岗头顶至水尾机耕路硬化5 |
管阳镇 |
8 |
楮楼村环境整治8 |
合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