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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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应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老区办关于印发〈宁德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老区办关于印发〈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监管,做到收支严明,票据规范,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完成。

  三、具体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街道

金额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桐城街道

17

三门里村环境整治17

店下镇

5

菰北村岗头顶至水尾机耕路硬化5

管阳镇

8

楮楼村环境整治8

合计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