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1-20 0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2018年部门预算经福鼎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内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意见、扶持创业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贯彻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地方性津补贴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规则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社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额拨款

20

20

市人事考试中心

全额拨款

4

4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6

6

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8

8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5

13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3

8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全额拨款

6

6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人社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把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扎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要以就业扶贫为重点,持续抓好人社扶贫工作。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巨大潜力,增强新动能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深入研究加快畅通劳动者社会性流动的政策措施,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要全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二)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对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继续落实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做好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宣传学习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服务。

(三)加快人才强市建设步伐。落实主要职称系列改革工作,落实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监管。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落实上级部署的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计划。持续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协同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及时做好入轨实施工作。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上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同时继续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为上级部门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六)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共治。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继续推动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为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持续有效遏制。

(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以就业、社保等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要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度开发便民应用。要做好第三代社保卡的宣传推进工作,让社保卡成为我们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要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把各级各类窗口单位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

(八)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必须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系统党的建设质量,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如磐石的政治保证。要始终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各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采取措施,务求实效。要努力增强做好工作的各项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要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人社部门收入预算为24907.6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9.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稍有缩减、医保中心归宁德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07.6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907.6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9.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7万元,公用支出70.83万元,项目支出2419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907.6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9.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稍有缩减、医保中心归宁德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7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引进人才费用29.7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等支出。

(四)事业运行63.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业务经费和档案信息维护费支出。

(六)行政运行183.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七)劳动保障监察79.71万元。主要用于监察人员基本支出和监察执法经费支出。

(八)就业管理事务115.5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基本支出和就业管理业务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管经费支出。

(十)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116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98.62万元。主要用于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十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79.27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人员支出和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十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缴费支出。

(十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拨款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十七)职业培训补贴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险补贴5万元。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社保补贴支出。

(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33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

(二十)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创业扶持资金支出。

(二十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1698.3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金缴费支出。

(二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万元。主要用于无力参保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支出。

(二十三)行政单位医疗14.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四)事业单位医疗20.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52.03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十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0万元。主要用于小额贷款贴息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10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1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48.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人社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人社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人社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人社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