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关于实施村庄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1-19 10:1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项目管理,激发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保护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及省住建厅《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由市住建局初拟《福鼎市关于实施村庄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电子邮箱:925831913@qq.com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联系电话:0593-7853947、0593-7818506(福鼎市住建局)。

福鼎市住建局

2024年1月19日

  福鼎市关于实施村庄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村庄建设项目管理,激发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保护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及省住建厅《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料法”的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工料法”指:项目业主采用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本村村民或自行组织劳务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工”是指人工工资及租赁机械设备的工时费等,人工工资及工时费的确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通过;“料”是指原材料含税价格,经多方询价比选后确定后采购的合法、合格原材料;工程其他费用另行统计,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固定资产、临时设备的折旧费、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的保险性和措施性费用等。

  (二)“工料法”的适用范围:由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古厝修缮及活化利用等利于村民投工投劳参与或难以标准建设和准确预算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农村交通类项目应尽量采取“工料法”实施(详见附件),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其中涉及农村交通类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不包含200万元),具体实施要求以农村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三)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大跨度建筑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项目;

  5.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6.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7.项目采用上级专项资金的从其规定。

  二、“工料法”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简化立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已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专项规划、项目储备库或经上级批准同意实施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按批复的内容直接进入设计阶段;需新增建设用地应履行规划用地报批手续后,进入设计阶段;属于原址上修复、修缮、养护、美化、加固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设计阶段。

  (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部分项目采用实施方案代替设计方案(如:农房整治、原址养护、美化、加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建设内容、估算投资、工匠聘请、工期、项目材料采购和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管理等。设计审查时可邀请市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预算编制。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造价,属于民间传统工艺,难以进行预算的项目,应聘请有经验的工匠采用工时、材料等分析方法,编制合理、科学的工程造价(编制实施方案中明确工程估算价)。工程造价要明确分类,包括建设范围、效果和质量,工程明细及数量,材料规格、品牌、数量与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等。

  (四)监理组织。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可以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自行组织监理。自行监理的,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依托监督小组、带班工匠作为监理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监理内业资料以最终工程量作为验收依据),允许使用该内业资料进行验收。

  三、“工料法”项目实施管理

  (一)监督决策制度

  1.实行村内部监督。可由村集体组织从乡镇任命(指定)的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或乡村振兴指导员、老党员、老村干、村民代表、乡贤等组成3人以上村务监督小组,对“工料法”建设项目实行内部监督。

  2.实行集体决策。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的决策应由村集体组织及村务监督小组集体决策,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设计方案选定、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实际进度和工料使用情况、项目验收等情况,应在阳光村务平台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二)项目资金管理

  1.发挥投资最大效益。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

  2.强化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料法”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村账乡(镇)管办法进行专账核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项目验收情况、结算审计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三)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

  1.材料询价。村集体组织在编制工程方案前,主要材料应对三家(包括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询价,填报《材料(设备)采购询价对比单》,作为材料采购附件。

  2.成立采购小组。由村集体组织研究,确定一名村干部统筹负责,组成3人(含)以上的采购组实施采购。

  3.材料采购。村集体组织应按照工程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统筹安排、组织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或完税证明(采购初级农产品,经村集体组织研究,可采用收款收据,并附供料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报销)等,对材料质量负责。

  4.材料出入库管理。材料必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未经入库或出库的材料,直拨项目施工。(1)材料入库必须提供《材料入库单》(《材料入库单》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等)、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发票等,办理入库手续。入库需由专职采购员、项目业主负责人、仓管员签字。(2)材料出库必须书面填写《材料领料单》(《材料领料单》包含用料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办理领料手续,出库由仓管员、项目业主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

  5.材料盘点。村集体组织应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小组,对材料进行盘点,采用照片、清单等方式进行留档确认,做到账物相符。

  (四)项目用工管理

  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工招聘,实行实名制管理,聘用工匠需持证上岗(农村建筑工匠证或者建筑行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及劳动情况进行监管,按时发放工资,用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为施工工匠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若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依法解决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1.项目验收。采取“一工程一验收”方式,项目竣工验收由村集体组织(或项目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验收报告,并在阳光村务平台向村民公开公示。

  2.项目结算。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由村集体组织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在阳光村务平台公示三日(含三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提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据实结算。

  3.项目档案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由村集体组织存档一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存档备案一份、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实际要求进行存档备案,接受检查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电子档案存放备查。

  四、工料法”项目实施保障

  (一)建立各级联动的外部监督机制

  各乡镇(街道、龙安)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龙安)加强对使用“工料法”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村庄报请实施“工料法”的项目进行批准把关,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整治风格、工艺流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效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在重要节点开始前,对村级建设项目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高质量和水平,在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指导、整改提高等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并责成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用“工料法”项目的监督,结合政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对“工料法”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效果。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开展日常监督等,对使用工料法推进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廉洁风险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准问责与容错纠错结合,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注重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错;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严格按照程序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诬告的干部予以澄清。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乡镇在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未配齐情况下,可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或监理企业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的巡查指导,并做好监管记录,履行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工料法”项目工程的施工关键节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三)加强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咨询、设计方案、材料应用、工程造价等环节审查把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特别是施工关键节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指导。

  (四)加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培训

  各乡镇(街道、龙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强“工料法”指导和培训,参与研究制定本地传统工匠、农村工匠培训机制,鼓励农村工匠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托本地农村工匠协会,建立传统工匠和农村工匠管理信息库,向社会公开,对经过培训的传统工匠和农村工匠发放培训证,推行带班工匠持证上岗,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强对传统工匠和农村工匠的监管,对发现存在从业不良行为的报主管部门取消工匠登记,不得承接本地“工料法”的项目。

  (五)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鼓励村级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交叉任职,发挥农村党组织在实施村庄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大胆运用工料法承接我市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的项目,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五、其他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附件:适用实施“工料法”的项目清单

  附件:

  适用实施“工料法”的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涉及部门

项目名称

备注

1

人居环境整治

住建

农房整治、裸房整治

 

2

乡村振兴

住建、文旅等

古屋修缮及活化利用

 

3

农村交通

交通

农村公路路基工程

 

4

人居环境整治

住建

简易停车场建设

 

5

人居环境整治

住建、文旅等

小公园、小广场、小绿地建设

 

6

人居环境整治

城管局

垃圾收集设施建设

 

7

人居环境整治

城管局

路灯建设

 

8

人居环境整治

城管局

农村公厕建设

 

9

人居环境整治

住建、生态环境

农村污水治理

 

10

...

...

...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