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行动方案》的意见征集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08-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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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制定《开展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行动方案》。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30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福鼎市住建局邮箱:fjfdjsj@sina.com,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联系电话:0593-7853947、0593-7856406(福鼎市住建局)。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关于开展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

创建工作行动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我市将启动实施“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通过“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工作开展,提升农房建设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任务目标

  创建行动任务目标:提升农房建设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创建行动分三年实施,自2023年至2025年底。具体每年任务分别为:一是至2023年底,各乡镇(街道、龙安)建成一栋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审批、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体系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二是至2024年底,各乡镇(街道、龙安)全面开展示范房建设,完成三栋以上示范农房建设,优先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金牌旅游村、铁路、高速沿线涉及村庄等示范农房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三是至2025年底,全市各行政村至少建成一栋示范房,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

  三、建设要求

  (一)布局合理。参照《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方案》《宁德市农房建设参考图集》和《福鼎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示范房选取宅基地面积80-120平方米,面宽与进深比例为2:3左右为宜,除楼梯间外的其它功能空间都应直接采光通风,朝向间距合理,房屋宜坐北朝南偏东或偏西15度左右,可选择单户、双户拼联或多户并联户型。考虑到我市农房宅基地现状,也鼓励各乡镇(街道、龙安)探索占地较少的建房形式开展示范农房建设。

  (二)功能现代。示范农房要把握乡村振兴要求和城乡一体发展趋势,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等美好生活的需求,合理设计农房居住、储物、晾晒、生产、老人房等建筑功能空间,配备水暖厨卫等生活设施,改善农房居住功能,生活垃圾、污水应得到有效处置。

  (三)风貌乡土。示范农房建设要按照《福鼎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落实好“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管控要求,凸显福鼎地域风貌特色,对新建农房风貌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实现在传统基础上应用好现代建造方式。

  (四)成本经济。示范农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收入状况,在建造过程中,一是通过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乡土材料降低建设成本;二是通过乡村建设工匠和农户投工投劳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建设成本;三是控制建设面积,层数原则上控制在三层及以下,杜绝盲目攀比、贪大求洋。

  (五)结构安全。符合《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宁德市农房建设参考图集》和《福鼎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用地要求的,可采用通用图施工,不符合用地要求的,需使用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建筑施工条件。示范农房建设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农房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加强对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等环节的督查检查。

  (六)绿色环保。示范房要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环保装修材料、节水器具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材料和技术,鼓励选用装配式建筑材料,建设绿色农房、零碳农房。

  四、工作步骤

  (一)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龙安)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村民意愿,选取一栋以上示范农房,完成农房建设审批,启动示范农房建设,已完成审批的建房户可适时提前实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做好农房建设审批工作指导,市住建局做好农房设计图纸指导工作。

  (二)2023年7月-11月,各乡镇(街道、龙安)落实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检查,推进示范房建设,市住建局要加强组织技术人员参与建设过程实施指导。

  (三)2023年11月-12月,由各乡镇(街道、龙安)组织示范房检查初验后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对示范房进行核实验收。

  (四)2024年-2025年,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计划逐年铺开示范房创建工作,力争到2024年,各乡镇(街道、龙安)全面开展示范房建设,完成三栋以上示范农房建设,到2025年,全市各行政村至少建成一栋示范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若部分行政村三年内无一户申请建房或不满足建房要求的,可顺延实施示范农房建设创建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示范房建设工作,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宣传推广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示范房周边乱搭乱建拆除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审批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示范农房建设实施。

  (二)落实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落实建房用地保障工作,要结合实际,指导各村村庄规划编制时,合理布局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整合偏远地区、配套不完善、存在地灾隐患的老宅基地,给中心村、新村适当预留建设用地保障村民住房需求,指导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科学选址工作。

  (三)推广通用图集。市住建局要参照省级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根据我市地域特色和建房特点,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市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引导村民建房合理安排室内空间和功能布局,同时要定期更新包含“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管控要求,具有地域特色的村镇住宅建筑立面图集,鼓励探索适合不同经济条件的村民可选择的建筑立面图集,体现地域建筑风貌要素,确保风格、色彩和材质总体协调,免费提供村民选用。

  (四)落实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相关单位在示范房创建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村建设审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五)严把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龙安)应配备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指导示范房建设,无法配备或配备无法满足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派出现场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在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环节,均应到场并按要求开展巡查指导服务,市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拟示范房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实施,定期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抽查与指导监督。

  (六)开展验收奖励。由市住建局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开展示范房创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农房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其中由属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安置地等若满足示范农房创建要求的,相应补助费用统一由属地政府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加强宣传发动。市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示范农房创建的宣传,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推进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村容村貌。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充分发动农户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过程,评比工作也要将农户参与情况、满意程度作为示范房创建成效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督导检查。将示范农房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项目,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市级建立市直部门包片调研督导工作机制,由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结合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对包片乡镇(街道、龙安)开展工作督导,每个月要至少组织一次督导调研,对发现进度缓慢、建造质量不高、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予以通报,严格整改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