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意见征集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05-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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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宁德市委、福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力促消费、扩投资、强外贸,稳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稳定保持全省领跑势头,落实省政府、宁德市政府《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我们初步制定了《福鼎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6月12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箱:fdjw66@163.com,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联系电话:0593-7811746(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2日

  

福鼎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宁德市委、福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力促消费、扩投资、强外贸,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根据省、宁德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工委和管委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项措施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机制流程,加强库款监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人行福鼎市支行)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推广无缝续贷。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福鼎市支行,市金融办,福鼎银保监组)

  (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大支小支农服务力度,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占比不低于95%。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要求,参照执行宁德市级关于对担保公司的考核暂不纳入对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力争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9亿元,放大倍数4.5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办)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福鼎市支行、银保监组)

  (六)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加强“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及“商贸贷”“外贸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行福鼎市支行)

  (七)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动产融资为重点,推进各类信贷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人行福鼎市支行,市金融办,银保监组)

  (八)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行福鼎市支行、银保监组)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九)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推动龙头企业稳链固链强链,鼓励产业龙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重点聚焦产业链的缺失、薄弱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给予民企对接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对企业吸纳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补贴。建立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开展进园区、入企业政策宣讲活动。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互联网平台等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不定期开展“山海协作”“浙闽边界招才引智”等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用工服务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高速福鼎中心所)

  (十二)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十三)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入规达限

  (十五)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3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六)支持限上企业壮大。对电商企业在本年度入库纳统的,2023年、2024年分别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部分的90%、80%给予奖励。对限额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含跨境电商),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二年内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

  (十七)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新建或改扩建用于开展直播活动、后期制作、新媒体孵化培训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项目。其中,文旅、冷链物流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直播基地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十八)加大餐饮、零售行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福鼎市支行、福鼎银保监组,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十九)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二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商业银行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推行“房票”安置补偿办法,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福鼎办事处,人行福鼎市支行、福鼎银保监组)

  (二十一)支持各类商贸活动。支持商务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有关商贸业包括餐饮、电商等行业的宣传推广、促销、技能比赛、人才培训、展销展会等各类促进我市商业繁荣发展的活动。对商务部门主导或经商务部门审核备案的活动,其活动经费纳入商贸业发展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二)鼓励美食展销。对商务部门主导或经商务部门审核备案的,参加宁德市境内的美食展销活动的餐饮企业每次予以补助2000元;参加在宁德市境外的美食展销活动每次予以补助3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三)保障新能源出租车辆合理承保。持续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定,严禁随意限制新能源出租车辆承保,切实保障车辆承保人权益。(责任单位:福鼎银保监组,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宁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文旅经济加快复苏

  (二十五)鼓励大型旅游团队入鼎。旅行社一次性组织福鼎市外同一客源市场游客100(含)人以上的团队入鼎旅游,并且游览含太姥山在内的本市收费景区(点)2个(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一次性组织福鼎市外游客300(含)人以上的包专列,或达100(含)人以上的包机入鼎旅游,并且游览含太姥山在内的本市收费景区(点)2个(含)以上的,按每位游客3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以上两点不能同时享受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游客入鼎过夜旅游。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含太姥山在内的本市收费景区(点)2个(含)以上,并入住本市酒店一夜(含)以上,按照每位游客2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星级酒店30元/人),住宿每增加一夜,按照每位游客15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2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周边市场散拼专线。全年同一客源市场散拼专线年累计输送1000人、1800人、3000人,并且游览含太姥山在内的本市收费景区(点)2个(含)以上、入住本市酒店一夜(含)以上,分别给予开设散拼专线的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4万元、8万元、12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十八)鼓励远程市场拓展。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旅游团队游览含太姥山在内的本市收费景区(点)2个(含)以上、入住本市酒店两夜(含)以上,全年接待同一客源市场游客达1000-1999人、2000-2999人、3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拓展远程市场旅行社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4万元、8万元、12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封顶30万。(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十九)鼓励开发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将较为成熟的乡村旅游重点村、新增A级景区(点)、白茶庄园、海洋渔业基地、红色旅游点等纳入旅游线路,积极发展乡村游、海洋海岛游、体验游。对当年度引进团队人数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一次性宣传经费奖励3万元、5万元、7万元。每家旅行社组织不同类别的特色旅游,团队人数应合并计数,按相应档次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十)奖励旅游行业优秀人才。促进导游队伍建设,对持有国家导游资格证且当年度为福鼎市内收费景区(点)地接带团30团以上且带团游客人数达600人次的导游,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于当年度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国家导游资格证并从事福鼎市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对于当年度获得省、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导游员”荣誉(或同等级别称号),或参加省、市、县级岗位技能比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十一)鼓励旅行社承办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教育局,市总工会)

  (三十二)鼓励旅游宣传推广。对我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主题宣传营销活动的,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2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奖补资金由福鼎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十三)暂缓交纳(暂退)保证金。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十四)发售福游卡。福鼎A级旅游景区联合发售1万张福游卡,每张售价8元,凭福游卡下单信息可在一年内享受福鼎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免票优惠。(责任单位:太姥山管委会、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七、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五)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项目前期“4+N”工作机制作用,健全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重大战略性(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库工作机制,抓紧储备一批政策资金项目,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十六)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鼓励园区和企业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实现“腾笼换鸟”,重点保障小微园建设,积极引导优质中小微企业退城入园。创新标准厂房建设运作模式,支持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管理模式。对在我市工业园区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并新增货梯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或投资开发主体,对新增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个企业或投资开发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三十七)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发“预制菜”、休闲、即食产品,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加工生产线,支持水产养殖企业开展工厂化养殖基地、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拓展养殖空间。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三十八)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科学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大力保障房地产用地需求。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持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达到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行福鼎市支行、银保监组)

  (三十九)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动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盘活产生用地指标。统筹谋划全市指标配置工作,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进行倾斜,保障不足的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安排。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建立“即收、即审、即办”机制,缩短审批时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局,市税务局)

  八、强化服务保障

  (四十)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持续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深入推进环评审批“五级十五同”,深化项目环评“简、并、优、联”。对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服务台账,加强指导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服务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企业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环保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十一)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继续拓展“省内通办”“市乡同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推进“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将“一件事”套餐纳入综合窗口办理,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在全市同步推广市场准入等“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实行市场准入联动响应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全程免费帮办代办各类审批业务,为市场准入提供全方位的审批指导和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二)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识,自动判别税费优惠项目。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三)优化企业商事服务。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对申请出证的产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审结,两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协助上级贸促会做好商事证明书的宣传和申办工作,着重做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和ATA单证册(货物护照)的宣传和申办工作。(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各条款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