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征集

来源: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6-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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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福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福鼎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请于2023年6月5日- 2023年6月11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福鼎市自然资源局,邮箱:fd7899893@163.com,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联系电话:0593-7899893(福鼎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福鼎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福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管机制,为全面开展入市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试点工作任务

  结合福鼎市实际,重点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按照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原则,编制好福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

  明确规划条件的约束作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当依据村庄规划,提出入市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组成部分。严格依据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一步改进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提升规划许可服务效能。

  (二)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通过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合理选择拟入市地块,开展地籍调查,划定不动产单元并编制代码,掌握拟入市土地的坐落、四至、界址、面积、权属、规划情况等,摸清可入市后备土地资源,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台账与数据库。

  (三)维护入市主体权能。推动入市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集体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赋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在入市过程中,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入市主体可以委托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对土地入市、征收的选择权与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监督机制。

  (四)制定入市交易规则。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基础上,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方式、出让(租赁)年限、适用范围、准入条件、交易办法和入市流程。参照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入市标底或底价的定价规则。

  (五)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合理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充分考虑职住平衡,综合区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优先使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土地。

  在试点期间,入市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入市土地应一并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规范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禁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六)建立入市监管制度。按照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开发利用申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市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监管的事项清单和具体措施。

  (七)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形成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研究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确定收取比例,明确调节金用途。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原则,规范分配程序,监督收益使用,规避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最高使用年限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在使用期限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转让、出租、抵押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入市土地使用权、地上物所有权及分割登记申请依法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