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意见征集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5-0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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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宁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福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4日--2022年5月11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箱:fdjw66@163.com,地址:福鼎市福鼎市市府路139号,联系电话:0593-7852491(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发展与改革局

                                                                     2022年5月4日

 

                                           福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一统三保”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国资办、财政局、住建局)

  二)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可免收担保费,并取消反担保。统筹运用省级及以下降费奖补等资金设立代偿补偿及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国资办、金融办、财政局)

  二、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三)强化企业入规培育。对2022年我市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2022年1月前入规企业,从2022年4月至12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2022年纳税10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功勋企业”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上级奖励补助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6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件给予补助5万元,从第二件开始每件给予补助2万元。鼓励和指导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省级、宁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享受上级称号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宁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享受上级称号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和宁德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享受上级称号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器换工、智能制造,对2021年以来新购置设备5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小微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设备投资额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延长一季度工业企业贴息政策期限至2022年底,对在2022年新增贷款(不含到期转贷,借新还旧等),且单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2021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单户单笔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按贷款合同期限且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财政局)

  )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市本级财政按照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省级、宁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且入库入统的企业,在享受上级称号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按照省级、宁德市级称号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十一)促进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对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增长。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按年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餐费收入综合评比前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三)促进工贸分离新增入库。对实行工贸分离并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按销售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在参加本市评先评优时,其工业企业及贸易企业可合并申报(采集指标数也可合并统计);申请各级优惠政策或项目补助时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

  (十四)支持餐饮业发展。2022年,对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的100%给予奖励。积极鼓励企业参展,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组织的美食展销活动的企业予以补助,对参加宁德市境内的美食展销活动每次予以补助2000元;参加在福建省内外的美食展销活动每次予以补助3000元。对新获得中华名小吃(名点、名菜)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对新获得中华餐饮名店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8000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烹饪技能比赛前三名的参赛者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五)促进电商企业销售。对限额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互联网销售本地产品的电商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六)鼓励电商(含跨境电商)进村(社区)。扶持乡镇(街道)建立电子商务中心,设立乡镇(街道)一级的电子商务中心且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设立村(社区)服务站且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我市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当年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每30万美元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在执行省、宁德市关于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金额保费总额的10%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九)给予A级景区宣传奖补。鼓励我市A级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线上宣传营销,2022年对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宣传营销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四、提升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交通运输业扶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文件精神,免征2022年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争取上级部门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品种,增加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行)

  二十一保障物流畅通。通过“福建行”平台为跨省运输重点物资的单位或企业办理统一格式、全国互认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切实提高运输车辆跨省通行效率。在高速口选址建设一个非接触式物流中转站或接驳点,对中转货车实施全面消杀,为货车司机免费提供核酸检测,落实入鼎货车司机防疫服务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二十二)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四减三提升”(减时间、减跑动、减环节、减材料、即办程度、全流程网办、跑趟占比),深化“一事一次办”改革,梳理更多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套餐,力促审批环节最优、审批材料最简、审批时间最少。(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场监管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二十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批前指导服务。强化审批专员队伍建设,向企业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情况,为重大项目提供批前指导,提供项目红线各类保护区审查,及时、准确地帮助企业收集、整理、完善项目审批资料,助力企业充分做好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管委,工改相关单位)

  (二十四)做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窗口的服务效能,优化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提前审查制,常态化推进“标准地”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交证即开工”;推行房建和市政工程联合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管委,工改相关单位)

  (二十五)深化企业帮办服务。推行企业开办帮办服务,梳理“一件事打包办”事项清单纳入帮办范围,为企业审批、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全流程免费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除明确规定外,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兑现,市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