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起草说明(情况汇报)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2-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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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3〕11号)文件精神。 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分期分批禁止在城市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心镇区一定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应当予以公布。”并且,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1日批准实施的《福鼎市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2019-2030)》(鼎政综〔2020〕12号)文件,明确了发展预拌混凝土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乡环境。

  省住建厅为了保证房建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1〕24号),要求对混凝土质量进一步管控,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严禁违规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近年来我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多次要求禁止无资质混凝土自拌站从事预拌混凝土活动和调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报告,市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局高度重视,并联合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属地政府组成调查组,对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点、移动式预拌混凝土生产进行调查处理。但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点地点隐蔽,移动式预拌混凝土生产转移便捷,造成无证混凝土生产屡禁不止,生产及原材料堆场非法侵占农用地、林地等,无防护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原材料(建筑用砂)来源不明,随意配料,对房建市政工程使用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无法保证,特别是部分安置地和园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无质量控制的混凝土,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局参考福安市和霞浦县等兄弟县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

  二、重点内容说明

  本《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范围、例外情形等两个方面。

  (一)调整我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1、城市城区(以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为准。);2、各产业园区(福鼎工业园区星火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文渡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双岳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龙安化工园区、福鼎市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园、福鼎市佳阳新能源产业园及除嵛山镇外各乡镇(街道办)设立的产业园区。);3、除嵛山镇外福鼎市行政区各乡镇、龙安管委会中心镇区。执行本《通告》按行政区划分,按照市政府鼎政综〔2022〕91号文件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由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避免区域边界造成行政执法的推诿和盲点。

  (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例外情形依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备案: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销售的;3、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4、需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5、属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确需现场搅拌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

  三、征求意见情况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分别征求了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福鼎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桐山街道办事处、桐城街道办事处、山前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及建筑业协会、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等29个单位的建议意见,共收到书面同意回复24份,无书面不同意意见5份。2023年11月22日市司法局出具涉及政策法规审核意见。

  四、市分管领导协调意见

  2023年7月25日,我局将请示件上报市政府,并向雷副市长进行专题汇报,雷副市长给予批示同意意见。

  五、需要议定事项

  现将《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