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的草案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2-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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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强化锂电新能源千亿产业集群布局和战略支撑,推动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德市深化“三都澳人才计划”,打造吸引和集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的高地和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师特殊支持计划的部署,立足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需要,着眼当前政策调整和我市实际情况,对《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规〔2022〕7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出台本《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

  3.《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宁建房〔2018〕9号),于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规〔2022〕7号),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福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补助办法》分别征求了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等7家单位的建议意见,共收到建议意见2条,并采纳修改意见2条。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补助办法》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1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24年1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2024年2月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2024年2月23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补助办法》主要包含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和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补助对象。主要对涉及的企业、个人基本资格、条件提出前置要求。其中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技能类具备技师等级及以上人才;另外专门设定行业性的职业技能人才,即“由国内产值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培训并认证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部分是补助标准。即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所在乡镇无自有住房的,在企业所在乡镇购买指定商品房,给予165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为吸引和留住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款可以用于人才购房首付款。

  第三部分是办理流程。主要是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确认文件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期间如因重大政策变化,可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