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我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①《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 10月1日实施。②《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2020年2月14日印发实施。③《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16号),2019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分别征求了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龙安等10个单位意见,共收到建议意见2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征求合成革商会及企业意见,收到针对环保专项评分细则的若干修改意见,已由生态环境局部分采纳并修改。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认真审查,《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并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和附件《福鼎市合成革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有五项: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2、推进行业环保整治提升;3、引导企业技改升级;4、鼓励企业兼并转型;5、实施退出补偿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法律依据
1.工作措施(二)推进行业环保整治提升依据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16号),目前该文件因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新而导致失效,但更新并未涉及合成革行业,有关合成革内容不变。
2.附件《福鼎市合成革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评分细则》制定依据为:《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1452-2014)、《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449-200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3.工作措施(四)鼓励企业兼并转型中“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4.工作措施(五)实施退出补偿机中“退出企业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收储,收储价格经评估及双方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依据为《福鼎市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提升发展质量实施办法》(鼎政综【2020】50号)。
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 日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征求意见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工作措施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企业兼并转型的责任牵头单位调整为工信局 |
未采纳 |
自然资源局 |
第二大点第5点“退出企业土地(含公摊部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收储价格经评估及双方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若有其它不动产可自行处置或通过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市政府同意符合园区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收购”改为“退出企业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收储,收储价格经评估及双方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政府收储之外的退出企业土地,经市政府同意由符合园区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收购” |
采纳,已调整 |
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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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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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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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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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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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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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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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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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商会、企业 |
对环保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意见 |
生态环境局已部分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