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文字:《关于推进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的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4-07 17: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鼎市农村建房管理,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推进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的八条措施》。该政策旨在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

  二、主要措施

  1. 加强科学引导:鼓励和引导农村建房户参照省、地、市标准建设图集进行建房,探索符合福鼎市宅基地现状的示范建房。

  2. 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示范房建设用地需求,尽量少占不占耕地。

  3. 推广通用图集:根据福鼎市地域特色和建房特点,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提供村民选用,各乡镇(街道、龙安)新村、安置地建设应优先采用图集建设。

  4. 强化审批管理: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制定实施审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5. 严把质量安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定期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抽查与指导监督。

  6.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创建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示范农房建设实施。

  7. 强化督导检查:将示范农房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项目,各乡镇(街道、龙安)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市级定期组织督导调研。

  8. 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推进示范引领,提升村容村貌。

  三、本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