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文字:《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11:1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近日,福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鼎政规【2024】2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保护城乡环境。

  2、 通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确保建设工程混凝土的质量和安全。

  3、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

  二、主要内容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范围、例外情形等两个方面,简述如下:

  (一)福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调整内容。

  1、城市城区(以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为准);

  2、各产业园区(福鼎工业园区星火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文渡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双岳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龙安化工园区、福鼎市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园、福鼎市佳阳新能源产业园及除嵛山镇外各乡镇(街道办)设立的产业园区);

  3、除嵛山镇外福鼎市行政区各乡镇、龙安管委会中心镇区(集镇)。

  (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例外情形。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备案。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销售的;

  3、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4、需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

  5、属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确需现场搅拌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

  三、其他说明事项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福鼎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如有违反的,经查实,由市住建局会同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属地乡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