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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福鼎市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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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福鼎市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乡村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富裕,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要求,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00年01月01日施行。

  2.《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五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1〕51号),于2021年5月27日公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1.加大民族乡村发展支持力度持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民族乡挂钩帮扶政策,继续落实市领导联系挂钩民族村、市直机关单位挂钩帮扶民族村制度,优先支持民族乡村建设互助孝老食堂,完善民族乡村养老基础配套设施。市财政每年安排帮扶两个民族乡配套资金各1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民族乡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少数民族乡村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本级少数民族专项经费提至90万元,对发展好的少数民族村,优先申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2.推进民族乡村路网建设持续推进民族乡村公路安保工程和提级建设,“十四五”期间,乡道“单改双”项目中属于通民族行政村的,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切块比例上浮。宁德市级和福鼎市级补助资金优先下达,确保民族行政村“十四五”期末通双车道比例达65%以上。

  3.扶持畲医药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全市开展相对集中连片的畲药规模化种植,加大对两个民族乡的医疗帮扶力度,助力挖掘畲医民间偏方。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村,应优先推荐申报“一村一品”示范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

  4.支持保障民族乡村用地需求。对民族乡村在用地、用林指标上予以倾斜,加快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5.选优配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支持全市2所民族中小学校各配备1名以上的畲语畲歌教师。对民族学校补充新任教师予以政策倾斜,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 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的,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6.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市财政统筹安排40万元助力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振兴,按照每村1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设具有歌台歌寮等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

  7.设立福鼎市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心。继续落实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扶持政策,加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培育力度,做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根据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际需求,扶持壮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团队,并在市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布局福鼎市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心,建成集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展示、研究、体验、传习、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

  8.打造少数民族旅游特色文化活动。办好办优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倡导少数民族群众讲本族语言、穿本族服饰,提升少数民族特色节庆品牌,市财政每年补助30万元支持民族民俗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二月二”会亲节、“四月八”牛歇节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点项目和基地,扩大福鼎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整体影响力。

  9.改善提升民族乡村人居环境。支持少数民族村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倾斜支持少数民族村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力争到 2025 年,实现少数民族村户厕“应改尽改”,村庄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本规定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