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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好农村路”运营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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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四好农村路”运营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创建,同时能够更加精准地保障我市偏远乡村群众“行有所乘、物有所寄”。

  二、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

  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

  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通知》(闽交运2011〕52号)。

  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交〔2023〕)19号);

  5、《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 (2012) 33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为发展当地农村客运的第一责任主体,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以及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对农村客运车辆以及县乡村三级网络的建设、运营进行补助,解决边远乡村客货服务最初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2、实行农村客车购车补助配套政策。对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运营的建制村(不含集镇所在建制村)班线车辆且该线路车辆数在两辆以下(含两辆)的,除享受上级交通部门的购车补助政策外,市财政对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按省级补助标准1:1给予配套。

  3、实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政策。对通行建制村(不含集镇所在建制村)班线车辆且该线路车辆数在两辆以下(含两辆)的,由市财政给予车辆保险费补助,其中,车长6米及以下的客车补助保险费不超过1.7万元/年,车长5.5米及以下的客车补助保险费不超过1.3万元/年。已享受《福鼎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鼎政综〔2012〕229号)保险补助的车辆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4、实行客货邮融合发展企业运营补助政策。对承担我市客货邮融合发展任务,并与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战略合作,负责统筹物流末端配送(同时配送六个以上快递品牌)的企业,按照末端网点覆盖范围(行政村)进行阶梯式补助,2022年度、2023年度覆盖全市50%以上行政村(不含街道和集镇中心村,下同)的补助10万元/年。2024年起,覆盖全市70%以上行政村的补助15万元/年,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的补助20万元/年,覆盖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补助25万元/年,覆盖全市100%行政村的补助30万元/年。

  5、实行客货邮融合末端配送汽车化运营补助政策。对负责我市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物流末端配送企业(同时配送六个以上快递品牌),投放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的,每辆车给予7000元/年的运营补助。

  6、实行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客运企业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客运企业与邮政公司、其他快递企业之间的运力互通、标准互认、服务互补,实现运营维护、安全责任在“一网”运输中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与邮政公司、其他快递企业以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制定契合客货邮线路运营的服务规范标准,协商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线路与邮路时间节点,实现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服务标准的融合。农村客运企业每开通一条交邮快融合线路,在享受农客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运营补助3000元/年。

  7、实行农村客运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为加快推进我市客运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农村客运企业开展定制班线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对农村客运企业自行开发建设或运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并且运行良好的,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超出年度预算的,可分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