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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1-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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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2021年9月3日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号),2022年2月15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类型

  与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相抵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上位依据已被废止或已被其他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鼎政规〔2022〕6号)等1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福鼎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2014〕4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鼎政办〔2016〕142号)等2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鼎政综〔2016〕172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不再继续列入规范性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