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禁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福鼎市实际,重新修订《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订),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9月8日公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枪、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2.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的枪械。
3.禁止使用地弓、吊杆、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4. 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5.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