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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我市重点企业用工短缺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1-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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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进了锂电新能源、冶金新材料、铸锻造及能源等一批重点产业,不断壮大我市的工业总量,同时也对产业用工及产业人才提出新的要求,仅福鼎时代新能源一家企业预计用工量将达到2万人。为确实解决招工引才的痛点难点问题,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让广大外来劳动力成为“引得进、融得入、留得住”的“新福鼎人”,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21〕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用工问题,重点突出“服务”理念,着力就业“稳定”,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涵盖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设立返乡就业补贴、支持共享用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落实四项用工政策红利、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放宽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均等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11方面的内容,措施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人社部门、各乡镇以及各社区、村分别建立用工服务队伍,将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引导动员城乡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在鼎就业,常态化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

  (二)设立返乡就业补贴。对2021年10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返乡就业补贴。

  (三)支持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对开展共享用工的调出员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申请,补贴资金分配由调出员工企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尽可能地满足我市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城乡劳动者求职需求。

  (五)落实四项用工政策红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四项企业用工服务优惠政策,让企业切实享受各项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六)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对接周边县市及省外劳动力市场,引进外地劳动力,对于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为我市企业输转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可提高对中介机构为企业在用工短缺高峰期用工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100%。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经宁德市、福鼎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全年实现以工代训10000人次以上,见证补贴培训2000人次以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八)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凡新进入福鼎时代、鼎盛钢铁及“绿卡”企业务工的外省外县籍员工,其子女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居民居住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审核后,负责统筹安排到城镇学校就近入学。 

  (九)改善住房条件。凡在福鼎市无住房的企业员工,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刚需家庭标准参与在福鼎市区购买团购房、经济适用房和享受廉租房政策。 

  (十)放宽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各类企业用工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户籍人口均可办理落户。在福鼎市就业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提交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

  (十一)均等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非福鼎户籍企业员工平等地享受证照办理、预防接种、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