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文字:《福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2-08-03 16:1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试行)》(鼎政办规〔202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2013年出台的《福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前期管理、概算管理、建设过程的管理制定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随着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明确政府投资管理规则,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水平。市发改局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文件“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动出台政府投资地方性法规制度,细化本地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福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2章50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政府投资定义、基本原则、投资方式等;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共3条,包括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的建立及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制度等;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共5条,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原则、项目入库条件和流程、计划资金保障、计划调整等;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共4条,包括项目赋码、项目审批流程、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项目的审批流程等;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共7条,包括工程概算管理原则、概算调整的程序和材料、违规超概的责任主体确定等;第六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共3条,包括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程序及工程现场变更、签证手续等;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共7条,包括项目施工招标前会商程序、建设的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规定,政府投资特许经营权及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EPC)的遵循原则等;第八章“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共4条,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及需要的相应条件;第九章“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共3条,包括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领域、项目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风险防控制度等;第十章“监督检查”,共3条,包括明确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审计、财政等监督检查职责;第十一章“责任追究”,共3条,包括强化了超概算项目的问责及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处理办法;第十二章为“附则”,共4条,包括与国家、省、宁德市特殊规定的衔接,原有《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废止等。

  三、突出特点

  1、项目前期谋划方面,突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制度,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库中选取,未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列入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已列入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库;(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已保障,建设资金80%已经落实且可在本年度内开工建设。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外的项目,由于项目建设需要,项目要素保障及建设资金到位,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增列至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2、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明确市级紧急建设项目操作规定。《办法》明确,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3、工程概算管理方面,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概算管理,明确责任。《办法》明确,从投资概算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加强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概算核定。在投资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时,重点审查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审批部门认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确需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原有的建设方案。二是严格概算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规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能进入概算审查审批程序。三是严肃违规问责。对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的,以及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处理和惩戒。

  4、工程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增加政府投资特许经营权管理及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规定。《办法》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且对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方式上明确了项目业主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后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活动。

  5、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方面,强化项目管理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办法》针对项目审批环节、工程招投标领域环节、项目施工建设及验收环节等廉政风险领域提出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及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