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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福鼎市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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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羊肉是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发展山羊(含其他肉羊及奶羊,下同)产业对于调整畜牧产业结构,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涵盖内容

  《福鼎市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制定8条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措施,有要求、有补助。

  三、范围期限

  本《福鼎市促进山羊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适用于福鼎市,实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补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五、可领取补助具体内容

  生产性补助。对常年存栏成年种羊30只以上,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羊场,按成年种羊每只补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为避免重复申领种养补助资金,经验收获得补助的种羊,必须佩戴农业部门规定的耳标,并登记入档);对规模较大,符合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可申请特色产业项目补助(已经审核获得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对符合上级产业项目建设标准的规模场,优先向上级推荐项目支持。

  )设施补助。新(扩、改)建标准化羊场经审批利用新增用地或现有羊场场地新(扩、改)建设面积500㎡以上的羊场,且通过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达到高床养殖栏舍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按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养殖场羊舍设施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配套种植补助。在山羊养殖产业化联合体中,利用撂荒地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抛荒地复垦每亩给予200元补助政策,不再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2〕3号)中抛荒地复垦补贴政策。

  产业化联合体补助。各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将山羊养殖、玉米秸秆饲料、羊粪有机肥等多产业资源化利用,打造生态种养循环模式,形成紧密型组织联盟的可申请产业化联合体补助。

  六、注意事项

  (1)生产性和设施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自主申报、乡镇汇总审核、部门验收公示、县级发放”的流程进行;

  (2)配套种植和产业化联合体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的流程进行;

  (3)本财政补助预算计划为3年预算计划,如果当年超出预算,指标从下年度调整使用,直到指标完成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