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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06-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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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出台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规〔2022〕 7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现就《补助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强化锂电新能源千亿产业集群布局和战略支撑,吸引留住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市委专题会议〔2022〕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关于布局建设锂离子电池福鼎生产基地项目协议,结合宁德市深化“三都澳人才计划”,打造吸引和集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的高地和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师特殊支持计划的部署,立足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补助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是补助对象。主要对涉及的企业、个人基本资格、条件提出前置要求。其中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技能类具备技师等级及民上人才;另外专门设定行业性的职业技能人才,即“由国内产值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培训并认证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部分是补助标准。即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所在乡镇无自有住房的,在企业所在乡镇购买指定商品房,给予165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不能履约服务满5年(含)以上的,由其服务企业负责如数追回购房补贴。

  第三部分是办理流程。主要是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确认文件开展资金拨付。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期间如因重大政策变化,可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