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鼎政综〔2020〕46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5-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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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原因

在国家出台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新形势下,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的要求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创新扶持民办学校政策,给民间资本赋能,更好的激活社会办学动力,以进一步激发社会资金投资我市教育领域,推动民办教育新一轮发展,推进我市教育事业补短板,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增强公(民)办学校竞争力,提升福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育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4.《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

5.《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0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闽政〔20197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宁政办〔201993号) 

三、政策整体设计

《政策意见》中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的主要措施:一是创新教育投融资政策,从服务机制上赋能;二是精准奖补教育项目,从发展方式上赋能。同时,鼓励现有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满足社会需求;三是落实用地政策,从要素机制上赋能;四是力促平等个体权益,赋能校长教师干事创业。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12条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主要是:一、拓宽社会力量办学空间;二、完善教育融资平台;三、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四、落实建设用地优惠政策;五、落实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六、落实收费自主权;七、依法落实学生的扶助政策;八、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九、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十、规范师资扶持;十一、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十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意见和上级已出台的其他奖补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

通过《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共同推进我市教育事业补短板和教育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