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18]78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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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今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并把该项工作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闽委[2018]1号)。为推进项目落实,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印发了《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8]83号),宁德市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医保局也印发了《宁德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宁人社文[2018]130号)文件。宁德市委、市政府和福鼎市委、市政府也分别把建设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福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政府办出台《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18]78号)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工作步骤、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金保工程成果,按照省级集中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信息系统建设, 力争在2018年10月底前,在全市100个行政村(社区)建成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以下简称“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同平台、线下申办不出村、线上自助不出户目标,为城乡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印发了《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8]83号),宁德市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医保局印发了《宁德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宁人社文[2018]130号)文件要求,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不得低于当地建制村(居)、社区总数的三分之一确定。并根据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条件要求,由乡镇(街道)、龙安管委会落实便民服务点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宁德市人社局。 

四、《实施方案》涉及服务点及建设资金 

按照(闽人社文[2018]83号)、(宁人社文[2018]130号)要求,确定建设100个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按不低于我市285个行政村(居)、社区总数的三分之一确定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数量)。在选定的100个行政村(居)、社区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软硬件建设(需安装系统软件,配置台式计算机、高拍仪、打印机、金融智能平板机各一台等设备)。按照省定建设标准实现场所、设施、网络(互联网)、标识、人员、制度六到位。 

按每个村(社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资金。预算建设资金100万元(其中人社局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1、购置计算机、高拍仪、打印机、金融智能平板机等设备;2、有关设施、互联网连通、标识、制度上墙和宣传工作;3、开展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经办人员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及操作业务培训。 

五、《实施方案》涉及单位和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由市政府陈国华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社局季庆丰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人社、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办、人社、发改、财政、卫计、医保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平台建设工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