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市印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主要清理了与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相抵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上位依据已被废止或已被其他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