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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主城区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0-3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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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份市政府出台了《福鼎市主城区个人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鼎政办〔2019〕3号)已过期。为妥善解决主城区危房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规范主城区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从便民服务、加强后期监管等方面,我局针对原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审批流程、审批原则、职责分工及监督方式重新进行梳理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鼎市主城区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加强主城区规划控制和城市建设管理。

  基本原则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共同推进;改善环境,提档升级;阳光操作,简化程序

  改造对象产权清晰并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评定的危房。

  改造方式修缮加固、重建改造、拆迁安置、易地搬迁。以上四种改造方式均无法实施的危房,如需以城市更新方式改造的连片危房,以“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处理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改造区域根据福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区不同地段和区位,将主城区改造范围划分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内危房改造视不同情况及群众自身意愿,采取修缮加固、拆迁安置、易地搬迁方式实施;未经审批,严禁实施单体单排重建改造;涉及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内危房以易地搬迁重建为主。

  审批流程主要明确修缮加固、重建改造、拆迁安置、易地搬迁四种危房改造方式审批流程。其中修缮加固改造方式主要针对C级危房,重建改造方式主要针对D级危房,同时文件中均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拆迁安置改造方式主要针对纳入市政府统一规划改造或土地收储区域的连片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征得片区内多数住户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福鼎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另行制定具体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易地搬迁改造方式主要针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具体搬迁安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相关部门应按照《个人危房改造批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依职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