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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9-0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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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我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发布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同时,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6万元/亩、Ⅱ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万元/亩、Ⅲ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8万元/亩。

  该《通知》于2023年9月8日起实施,较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区片档次变化,由上一轮的4个档次调整为3个档次,缩减了村与村之间的标准差距;二是征地区片标准变化,征地区片标准适当提高;三是地类调节系数变化,此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较上一轮在调整系数分类时进行重新划分。

  该《通知》的发布,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